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

99地方特考刑法第一題妄答 -- 裝模作樣佯裝射擊看似又何奈之帶槍加重論處


1. 於脫兔過程中雖仍謂當場,但佯裝射擊員警乙之搶奪(或強盜,題未述明)既遂行為人甲,因槍膛內無擊發可能子彈之自始無危險,且僅基於脫兔逮捕意圖故意之自信但卻尚未扣板機著手預備強暴構成要件該當行為,自與刑法第26條不能犯之自始無危險自信有著手之要件不符,宜先敘明。

2. 此行為充其量僅能以施強暴之前行為論,舉槍佯裝射擊不僅不能不能犯論處,又因未扣扳機之未著手,屬刑法不可罰之預備準強盜罪(遑論實現其當場施強暴致乙不能抗拒構成要件,329)或預備施強暴於執行職務公務員罪(135I)或因子彈之自始無法擊發,自無可能發生致危害生命安全之事,也未實現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生命罪

3. 但甲攜帶槍隻行搶既遂,故犯加重論刑之攜帶凶器搶奪罪(326)或加重論刑之攜帶凶器強盜罪(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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