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有"立即"沒"立即"答案差已!99年四等書記官刑法第三題妄答

真狂妄!竟敢和森林中的名補(捕)做相反之妄答,逍白兔真是膽大妄為、目無尊長...

1. 甲實現意圖為自己所有,竊取便利商店之米酒之竊盜構成要件該當行為步出商店,立即喝光米酒;既為立即,顯與前述竊盜行為具有"時空緊密連結關係" (出題老師既然說立即,就照立即的情境去答,不然立即幹嘛要出現?),不謂當場

此時,甲對乙之抓拿施以拳頭打昏乙之強暴行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630號解釋,甲亦滿足(防護其贓物) 脫免乙之逮捕與湮滅竊盜罪證強盜構成要件,故甲非犯竊盜罪與傷害罪,卻犯準強盜罪。(329)

2. 至於甲故意喝光米酒,對便利商店致生財產上之損害的毀損構成要件該當行為,相對欠缺刑法上的重要性,依吸收關係,因而並無另行論處的必要。

3. 乙依法律逮捕現行犯,自不實現非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構成要件而不犯罪。(302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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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第630號解釋: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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