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8日 星期一

珍土狗與逍白兔未約定返還期限之消費借貸,珍土狗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自何時起算?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七次民事庭會議紀錄(節本)http://www.judicial.gov.tw/publish/paperd/10001/pdf/10001 (21)會議錄 一、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七次民事庭會議紀錄(節本).pdf

結論:不採民法第128 自債權成立時起算,但依第 478條後段規定,須珍土狗 (貸與人)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逍白兔返還,於催告所定期間屆至後,其消滅時效始開始進行。

第 478 條 (借用人返還借用物義務)
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第 128 條 (消滅時效之起算)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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